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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辩论活动】该不该象取缔“法轮功”一样取缔“传销”?[评分完毕] [打印本页]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1 14:36
标题: 【辩论活动】该不该象取缔“法轮功”一样取缔“传销”?[评分完毕]

刚刚,新闻又报道了一则“被骗传销,为逃脱跳楼身亡”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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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条鲜活的生命被传销活动无情吞噬。
进入百度,敲入“传销跳楼”,跳出来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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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
传销活动猖獗,危害百姓生活,人人喊打,为何屡禁不绝?有官员称:“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钻法律空子,规模总是在处罚线以下,没办法重罚。”
这种说法似乎站不住脚,法轮功都能取缔何况传销!
列位说说看:
该不该象取缔“法轮功”一样取缔“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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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qazbgt    时间: 2015-1-21 16:10
不是一直在打击传销吗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1 16:26
标题: 回 1楼(abcqazbgt) 的帖子
你认为力度够吗?如果拿出打击法轮功的力度,传销还会如此猖獗吗?
作者: 月如钩    时间: 2015-1-21 17:51
广西到处都是传销的,是重灾区,当地政府部门根本就不管,能为它们带动经济的发展。
作者: lxx999cn    时间: 2015-1-21 17:54
就该取消,太害人了,应该严厉打击
作者: yqfw517    时间: 2015-1-21 19:35
两种性质上还是有不少差别的,一个是针对立国之本,另一个还是以牟利为主
作者: 龙快007    时间: 2015-1-21 20:00
应该,传销本来就是不是啥好事
作者: pennyboy21    时间: 2015-1-21 22:34
支持正方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1 23:13
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更不要说什么取缔了
作者: jxf5401    时间: 2015-1-22 07:24
传销的名声很差的,坑蒙拐骗
作者: fkdd77    时间: 2015-1-22 09:58
个人觉得传销就是诈骗而已,威胁不到我党的执政,所以虽然打击的厉害,但是不会像打击法轮功那样用力,毕竟法轮功可是要影响到统治的。这个规模大点的诈骗,我觉得也没必要打击的那么厉害。正常打击范围内就可以了。
作者: sga0806    时间: 2015-1-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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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鱼欲    时间: 2015-1-22 10:18
根本就不是什么取缔传销与否的问题,而是现在对传销适用法律有问题。
参与传销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被洗脑,自身参与其中,并骗家人、朋友来参与的。一种是被骗过去,被限制人身自由必须骗人来交钱才能走的。
针对这两种情况,传销的组织者,犯了组织黑社会组织罪。骗人来的犯了诈骗罪。限制他人离开的犯了绑架罪。
而我们打击传销通常是采用工商部门处理,把它当作一种商业活动来处理。
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该追究检察院的责任。
作者: ylj1962    时间: 2015-1-22 10:50
支持正方坚决打击。
作者: 可人相思    时间: 2015-1-22 11:21
传销害人害已, 一定要取。。。。
作者: yamaoczx    时间: 2015-1-22 12:18
传销百害无一利,打消一夜致富的念头吧。
作者: xdd12345678    时间: 2015-1-2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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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bycxb    时间: 2015-1-22 15:50
标题: 回 楼主(cchy369) 的帖子
应该,传销害人害己。
作者: gxgdsj    时间: 2015-1-22 20:03
支持严厉打击
作者: ssk66472    时间: 2015-1-22 23:37
这个问题真的让人很不理解,有些大众都看到的危害为什么有关部门看不到
难道是觉得这个传销的危害性不大?所以才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出台去制约?
   照我的意思,象那些在食品上做文章的商家就应该重拳出击,一次让他倾家荡产
看看还有没有人去掺化学品,用地沟油。传销也该如此。
   说白了,许多国家不让干的都在干,就是因为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抓住
罚点钱,跟他们赚的都不成比例,所以才个个铤而走险,今天抓住个小炼油作坊,
明天换个地方继续,设备简陋,成本低,没人举报没人管,看看现在的新闻,那些
执法机构,有多少问题是在别人举报,记者暗访揭露出来后才行动的?
    现在感觉真有点民不告,官不纠。现在主人不是主人,公仆不是公仆了,呵呵.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2 23:58
应该取缔,只不过目前国家对这种情况打击力度还不是很大而已
作者: tian123huen    时间: 2015-1-23 08:52
传销和法轮功的相似之处都是在与洗脑,都是邪教
作者: yangtianshe    时间: 2015-1-23 13:13
必须取消!传销太害人了,不仅害自己,还害身边的朋友和家人。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3 13:24
传销这种东西本身就是不应该存在的,只不过国家还没有加大力度惩治,早晚会有灭绝的一天的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5-1-23 13:25
标题: 回 楼主(cchy369) 的帖子
传销扰乱了社会各经济秩序,应严厉打击。
作者: 老铁锅    时间: 2015-1-23 15:10
这根本不是一回事。
作者: 浩文宝贝    时间: 2015-1-23 16:26
坑害老百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应该打击!取缔!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3 18:49
标题: 回 10楼(fkdd77) 的帖子
别人诈骗要钱,他们一面要钱间接要命!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3 18:58
标题: 回 12楼(雨鱼欲) 的帖子
感谢斧正,使用“取缔”一词,有失准确,应为“从严打击”。在此向全体网友致歉!cchy369
作者: jiuweitianzi    时间: 2015-1-24 09:02
当然要取缔啊
作者: jordancong    时间: 2015-1-24 10:27
应该取缔,但是开具玩笑的说一句,传销的组织者,洗脑的本领绝对是一流的强,这要是被国家正当使用,比如说安排到台湾,那光复台湾之日可待了,哈哈
作者: rg138    时间: 2015-1-24 12:32
应该严厉打击,传销害人不浅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4 14:34
传销早就应该被取缔了,根本没有存在的价值
作者: zhanghou205    时间: 2015-1-24 20:56
还是该取消的,这种基本都是骗人的,一个骗一个,亲戚骗亲戚,这会让现在的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更加的紧张,人们之间更加充满了不信任感。
作者: 空空空器    时间: 2015-1-24 21:54
对老百姓有害的的都该取消,现实很残酷,没办法
作者: mitch_301    时间: 2015-1-24 22:00
传销,在国外叫直销,是一种很好的销售方式,只是天朝没有很好的法律保证,致使泛滥成灾,并一发不可收拾。我个人的好点是还是要保护好这一伟大的销售方式,毕竟太多的手干预经济了。要善于疏,而不是堵。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也不在少数,如果国家取消轿车,你会不会觉得很荒谬?
作者: 锁心-控    时间: 2015-1-25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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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锁心-控    时间: 2015-1-2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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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5 11:10
早就应该取缔了,传销害人不浅啊
作者: chursy    时间: 2015-1-25 20:22
支持正方    害人不浅。
作者: chursy    时间: 2015-1-25 20:22
支持正方    害人不浅。
作者: huanyuyige    时间: 2015-1-25 21:27
传销和上市有多大区别吗?都想借钱生钱,只不过传销光玩虚的,一点实事也不干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6 12:11
应该取消掉,传销太害人了
作者: 卷铺盖    时间: 2015-1-26 20:44
作为一种营销方式,传销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风行于日本、台湾等地。到去年中,全球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传销,从业人员2600万,销售额超过750亿美元。
    由于减少了流通环节,简单便捷,回款有保证,而且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了风险较低的就业机会,传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营销方式。
    从本质上说,传销是一种以需求为导向的营销模式。在国外,传销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它并非空手套白狼的伎俩,也决非水变油的骗局,因此也不会比别的销售方式带来更多的发财机会。然而,传销到了中国,却被渲染为“20世纪最后一次暴富的机会”。忽视销售产品品质和市场实际需求,热衷于猎取人头和发展下线,于是传销成了“老鼠会”“神秘链”的同义词。传销商们的经营理念是这样的:“我骗你,是因为我爱你;“财富不是朋友,朋友却可以变财富”。
1998年4月21日,中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7 12:33
标题: 回 43楼(卷铺盖) 的帖子
谢谢您清晰、准确的解答!
作者: si22945    时间: 2015-1-27 12:45
应该,毕竟传销损害大部分老百姓的利益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7 14:45
标题: 回 35楼(mitch_301) 的帖子
请问 35楼,在国外是不是也强迫入伙,非法拘禁、强行洗脑?害死人命也合法?传销在守法、守德的人手里可能不会害人。但在中国,可以说传销100%的掌握在犯法、缺德的人手中。
       再者,不是国外所有的东西都好,国外有“埃博拉”也引进吗?
       咱今天论理说事,如有冲撞,敬请原谅!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7 19:15
传销一点好处都没有,肯定应该取缔的,可现在可能各方面的限制,导致现在我国政府对传销放任不管,不过早晚会有铲除的一天的
作者: fuklily    时间: 2015-1-2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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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8 15:10
裁判点评:衷心谢谢大家参与!
  
纵观全场回帖,绝大多数人对传销深恶痛绝。这是民意!
本场精彩回帖:12楼、19楼、21楼、30楼、43楼。
本场最荒谬回帖:35楼。
点评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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