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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辩论活动】交通法规中的谨慎注意的义务是不是应该取消[评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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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鱼欲
时间:
2015-1-22 14:11
标题:
【辩论活动】交通法规中的谨慎注意的义务是不是应该取消[评分完毕]
当前的交通活动中,往往规定司机有谨慎注意的义务。
例如:有人横穿马路,被车撞到,那么交警通常会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而司机要负次要责任,因为司机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这样司机一方就需要赔钱,而这个谨慎驾驶是一个框,只要出了交通事故都可以说司机未尽到该义务,不应该赔钱的也要赔钱。
如果取消,司机就会开车的时候更加肆无忌惮,在有撞到人的可能的时候,只要自己不违规,就不会减速避让。
大家说应该取消还是不应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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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lj1962
时间:
2015-1-22 14:21
还是不要取消的好。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5-1-22 15:49
标题:
回 楼主(雨鱼欲) 的帖子
行人是弱势群体,司机还是注意些好。
作者:
yqfw517
时间:
2015-1-22 19:43
就算这么说了,也都没多少人注意,再不提醒更危险
作者:
龙快007
时间:
2015-1-22 19:58
现在道路上的马路杀手太多了,很多新手乱来的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2 20:35
反方:
“交通法规中的谨慎注意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除非是通过全国人大修改《侵权责任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双重的,一重是有过错责任;一重是无过错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几种无过错责任是:
产品缺陷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
别说交警还判你个次要责任,就是行人负全责,司机或车主也得负无过错责任而赔钱!
所以请司机朋友们还是老老实实地遵守.执行交通法规吧!
作者:
q306957160
时间:
2015-1-22 21:10
取消了估计交通事故更多了呢。还是维持现状好
作者:
x329252328
时间:
2015-1-22 22:54
不要取消,这个政策不是为了罚钱,而是为了起到约束作用,必须要存在。
作者:
ssk66472
时间:
2015-1-22 23:21
我是一名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我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解读下现在的交通规则里的这些谨慎义务吧,说的不对请大家指正。
人和车,人属于弱势群体,记得早些年的交通法规还有一条,在全封闭的道路上,行人翻越横穿造成
的交通事故,车辆无责,实行了没多久就取消了,我个人理解为,怕驾驶员觉得在没责任的情况下就不会主动刻意的去避让这样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吧,现在到处都在喊人权,所以咱们国家也就不能出台这样漠视生命的交通规则了。
至于现在的交通规则,人和车相撞,即使驾驶员无责,也要在人道上面带点赔偿,毕竟人家在受苦,你出点钱表示一下也是人之常情,有人肯定不会出这个钱,那怎么办呢?那就给驾驶员捎带点责任,也算是半强制吧,常识都觉得开车的比走路的经济状况要好点的,最起码还有个车能卖,最起码车还是有保险可以赔的,鉴于国情有些救济制度还不完善,遇到一个被撞的人没钱治疗的情况下,最起码有人能掏钱,不至于推给社会。
这是我的个人理解,呵呵,有不同意见请指正,谢谢!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2 23:56
不要取消,这种事不管怎么说都是双方责任,不应该取消掉
作者:
alei417
时间:
2015-1-23 05:54
还是不要取消了,避让行人还需要理由吗?但鉴于现在人的素质 ,还是需要法律来约束的。
作者:
jxf5401
时间:
2015-1-23 07:08
开车永远都要小心谨慎
作者:
tian123huen
时间:
2015-1-23 08:51
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作者:
fkdd77
时间:
2015-1-23 10:15
正是有了这样一个模糊的概念,才会有操作空间,才能更好的维稳啊。路权偏向机动车量,但是争议的时候又偏向弱势的一方,这样的相互制约,是我们民族的老把戏了。
作者:
jbycxb
时间:
2015-1-23 13:29
标题:
回 楼主(雨鱼欲) 的帖子
不应取消,反之交通事故会大福增加
作者:
sga0806
时间:
2015-1-2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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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3 14:20
不应该取消,还是得负次要责任。一个显得很人性化
作者:
老铁锅
时间:
2015-1-23 15:10
优势一方当然要承担谨慎注意的义务
作者:
浩文宝贝
时间:
2015-1-23 16:23
不切实际,以人为本的思想方针永远不会变!
作者:
俊歌
时间:
2015-1-23 18:25
大家还是依法依规来处理为好!将交通安全法改了后,才能消灭碰瓷。支持交通法规中的谨慎注意的义务应该取消!
作者:
cchy369
时间:
2015-1-23 19:47
反方:
举个实例吧:火车正常行驶,在非路口处撞了行人,或有人撞火车自杀,司机有过错吗?没有吧?
但这两种情况铁路都有赔偿,这是负无过错责任。公路交通也不列外,都属于《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范畴。
所以,《侵权责任法》不改,交通法规中的谨慎注意的义务就不能改。
作者:
rg138
时间:
2015-1-24 12:48
不应该取消,取消的话盲头苍蝇多了去
作者:
xdd12345678
时间:
2015-1-2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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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4 14:37
不用取消,这样反而挺好的
作者:
zhanghou205
时间:
2015-1-24 20:50
还是不要取消的好,行人还是弱势群体的
作者:
jordancong
时间:
2015-1-24 22:59
哎,我不是愤青,但是我对国人的道德观表示遗憾,国人必须要用法律去约束道德,这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如果取消,肯定会有些缺乏教育的“二代”干出,看见行人违章也不减速的行为。
同时,国内的行人,为何不能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也需要法规来约束。都是一个民族道德、教育的缺失
作者:
锁心-控
时间:
2015-1-2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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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锁心-控
时间:
2015-1-2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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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5 11:11
不应该,这个还是很人性化的,支持
作者:
chursy
时间:
2015-1-25 20:20
支持正方 人若自爱, 更加肆无忌惮又如何伤你。
作者:
huanyuyige
时间:
2015-1-25 21:33
不该取消,行人终归处于弱势,同情弱者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6 12:12
不应该取消,这个政策感觉很人性化
作者:
可人相思
时间:
2015-1-27 09:26
不能取消,慢点就是的,应该谨慎点,一个不谨慎一家子的的幸福就没了。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7 17:52
不应该取消,我觉得这个很有人性化
作者:
abcqazbgt
时间:
2015-1-27 20:37
还是不要取消的好
作者:
fuklily
时间:
2015-1-28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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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nghost612
时间:
2015-1-28 22:47
不应该取消,按相互作用关系,双方都有责任,只是划分责任大小的问题,如果一方没责任了,就会肆无忌惮了的
作者:
si22945
时间:
2015-1-28 23:35
安全第一,还是支持反方为好
作者:
a4667654a
时间:
2015-1-29 11:58
不用取消,没必要,这样显得人性化,有责任两人一起担
作者:
910605lmk
时间:
2015-1-29 16:27
不应取消。我的观点是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只有驾驶员谨慎驾驶,才能避免交通事故。再说交通法规是用多少人的生命换来的,无论从善待生命的角度,还是防止个别驾驶员在行人横穿马路的等违法发生时不采取积极的态度,都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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