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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贴】父母买房给子女,子女的伴侣没份合不合理?[评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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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8
楼主: 童心无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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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大赛] 【活动贴】父母买房给子女,子女的伴侣没份合不合理?[评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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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08:53:4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个女人能有比较正常的收入,她也不会靠死活要男的婚前半套房子作安全感,女人能养的好自己,她就不会说什么人老珠黄净身出户的话了。没完没了纠结这些的,就是连自己都养不好的人,说白了,靠着结婚提高自己生活水平的人。越是穷工作收入低缺少专业技能的女人,越是喜欢把什么为男人生孩子所以影响职业的话挂在嘴边。但偏偏是这种女人根本就没有什么事业可言。人都是自私的,真遇到不幸,不少自身经济能力低下的儿媳,如果丧偶,为了维持生活水准,会理所当然认为公婆或岳父母养孩子养家是应该的,如果儿子活着所有的都应该是儿子承担,儿子死了,儿媳是不愿能担更多压力的,所以公婆“就应该”替儿子承担。更何况孩子的配偶肯定要再婚拥有新的生活,如果一个自身经济能力素质都比较不好且带孩子的人(不论男女)要和条件稍微正常点的人再婚,这时人家早就把公婆付出的房子乃至出钱养孩子当成自身的经济上加分条件了,连孩子的利益都不顾了。哪可能心甘情愿让公婆保障利益?而且还会口口声声拿着“保障孙女的利益”,“不认爷爷奶奶”来要挟攻击公婆希望挽回一小部分损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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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08:53:53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合理了 那还用说如果只是首付剩下的两个人共同的话那就算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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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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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0:11:04 | 只看该作者|
合理啊。一分钱没出还要占那么大便宜,大家都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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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1:38:2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方
父母买房,愿意写孩子的名字,说明父母手头宽裕,或者确实爱自己的孩子,让孩子过的更安逸一些。不写孩子的名字,或者写自己的名字,其实也不为过,毕竟买房不是一件小事,不是一笔小开支,都是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钱,他们买的房子怎么处理,分配权在他们手里,不能强制规定必须还儿子和儿媳的名字,所有权是父母的,至于父母怎么分配,全看他们自己。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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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2:17:08 | 只看该作者|
不合理 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对子女的爱 是亲情 ,伴侣的爱是爱情,亲情可以买房,是为了让子女活得更好,爱情为什么不能分一半房,如果一套房子只有男主人或只有女主人,那只是一套房子,不是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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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玄铁会员慈善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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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2:35:31 | 只看该作者|
人家出钱买给自己的子女有什么不对?另一半不服可以自己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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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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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2:40:28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应该属于单方婚前财产,,伴侣没份合理,但是法律角度来说有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所以最好还是能够明确产权,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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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2:54:00 | 只看该作者|

回 楼主(童心无邪) 的帖子

谁的就是谁的,合理。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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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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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2:57:23 | 只看该作者|

从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这样的规定从我国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这是一条颠覆性的修改。以前的规定是,夫妻婚后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不管是谁出的钱,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因为在中国,父母为小孩出资买房很普遍,但是现在买一套房又不是小事情,对很多家庭来说,父母都倾其一辈子的积蓄来给子女买房,如果儿子儿媳离婚了,那就要分一半给儿媳妇,对父母来说确实不公平。所以现实中父母又会想些对策规避,就是明确在婚前给儿子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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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3:43:29 | 只看该作者|
觉得合理,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买的房子应该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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